发布时间:2021-09-09 | 浏览:9780
内容摘要: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龙岩找法律在线解答、法律咨询服务就上律通法务集团网
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认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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